警政署公关室主任陈国恩一日表示,这种举动已涉及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妨害秩序罪中的冒充公务员服章官衔罪,可处五百元以下罚金;警政署将责成下属单位了解状况后,依法追究送办。
法界人士也表示,公然冒用公务员服饰,除非有特别理由,例如拍戏、参加特殊聚会或活动等,因为情有可原,可能不会构成犯罪,但在嬉哈派对是否有必要穿警察制服,恐怕已有违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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