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杰(Q吧)与老东家上腾娱乐的合约纠纷案将于今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进行非公开审理。日前有网友在博客上爆料,上腾公司在诉状中要求张杰赔偿60万元,并列出了明细单。昨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一个星期前,上腾娱乐确实以“作为上腾旗下艺人,张杰私自参加‘快男(Q吧)’”为由追加“要求其赔偿60万元的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而对于网友透露的这60万元的明细单,上腾总经理陈耀川没有正面回应。张杰的现任经纪人黄先生则称他们的胜算很大,期望尽快解决官司。
上腾追加经济赔偿
今年6月,在张杰参加“快男”时,上腾正式起诉张杰。昨日,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处获得了此案的“起诉状”,上腾娱乐公司在起诉状中称:2004年被告张杰参加了原告方上腾娱乐的“我型我秀”活动并取得了冠军;2004年9月1日,双方签订《推广艺人演艺代理协议书》合同,协议有效期至2011年8月31日;协议签订后,上腾公司积极为被告张杰安排演艺活动并出版两张唱片,而被告张杰却私下报名参加“快乐男声(Q吧)”;原告上腾娱乐公司立刻以公开信的方式发函给被告张杰要求其履行代理协议并“退赛”。
在起诉状中,上腾娱乐要求张杰继续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协议。而除了要求被告张杰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外,并未涉及违约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上腾娱乐总经理陈耀川也曾就此做出解释,“公司只希望维护自己的权利,证明合约的正当性。”
但就在张杰继续参加“快男”比赛,获得“殿军”的成绩,并且与天娱传媒签订演艺经纪合同后,上腾认为已经无力挽回张杰。昨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一个星期前上腾娱乐以“作为上腾旗下艺人,张杰私自参加‘快男’”为由追加“要求其赔偿60万元的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这位知情人还透露,张杰的律师目前还未对此进行表态,只是交了一份“简单”的答辩状,而双方将于今日在“非公开审理”中交换证据。
网友曝光的“60万元明细单”
1.2004年我型我SHOW项目制作成本中张杰所占的20%,除以其7年的合同期,故每年张杰须承担费用人民币309603.21元。
2.上腾为张杰发行唱片2张,共计亏损人民币1873945.22元,除以余下4年合同期,故自2007年起,张杰每年应向上腾支付人民币468486.30元。
3.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期间,张杰仍需向原告支付人民币54261.77元。
4.由于2007年1月至今(暂计至9月)张杰违约,故需承担上腾全年损失共计人民币832351.28元的70%,约人民币60万元。
双方回应
上腾方面交由律师处理
对这份网上的索赔条目,昨日,记者致电上腾娱乐的总经理陈耀川,他承认自己已经看过这份“爆料”,他表示已经交由律师处理,不愿意对此发表任何看法,但是就这份索赔内容的真实性,他含糊其辞地表示:“网上的东西,看看就好。”
张杰方面希望尽快解决
昨日张杰结束了“快男”在成都举办的首场巡演,被问及官司的事情,他表示马上要开庭,所以不便多说。而其天娱方面的经纪人黄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的“胜算”很大,但是不愿透露具体细节:“官司的事情马上就会有个了结,天娱方面也期望尽快解决,现在很多广告商被传闻中的合约问题困扰,不敢请张杰拍广告。所以没有了合约的纠纷,我们对他未来的发展计划才能有条不紊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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